发布时间:2026-08-07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关于征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焦作市范围内存在以下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均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一)无资质经营。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经营活动的;个人或无资质企业违规收购报废机动车的;假借“二手车收购”“废品回收”等名义,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
(二)非法交易拼装。非法收购、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或“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三元催化器的;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交易拼装机动车的。
(三)违规拆解造成污染。在城乡结合部、河湖岸边、农田林地、闲置场院、废弃厂房等非合规场地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拆解过程中废机油、废铅酸电池、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资质企业违规。涂改、出租、出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未在核定场地进行拆解的;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违规开具、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涉赃车辆拆解、改装、倒卖的;其他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0391-3569792
(二)邮箱举报:jzsswjyxk@163.com
(三)现场举报:前往焦作市商务局现场提交举报材料。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1226室)
(四)信函举报:信件邮寄到我局,电话和地址同上。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回收拆解窝点或场所的具体地址、违法主体信息、违法活动时间、涉及车辆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尽可能附上现场照片或视频、交易记录、票据凭证等佐证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快速核查处置。
三、保密承诺
我们将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予以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经查实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查实的非法拆解黑窝点,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拆解设备、零部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包庇、纵容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车主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无车销户”“报废车当二手车收购”“报废车高价变现”等虚假中介说辞,不要将报废车辆出售给流动商贩、废品收购点。办理车辆报废业务,要选择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依规完成机动车注销手续。
(二)机动车车主若将车辆交由非法窝点处置,不仅无法正常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还易出现拼装车辆流入市场、产生交通违法等情形,车主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追责的法律风险。
(三)欢迎广大群众、企业积极参与,主动提供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线索,但请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不要擅自进入非法拆解窝点取证。
特此公告。
焦作市商务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