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3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之
汽车以旧换新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
(二)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注: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三)报废车要求:
1.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3.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注: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新购车要求:
在河南省内购买和注册登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
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无法享受补贴优惠。
(五)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价格固定比例给予补贴
1.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
2.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3.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六)补贴申请:
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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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报废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七)温馨提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为尽快审核通过,避免多次被退回,请申请人一定注意:
(1)要提供开户行详细地址(以开户行查询信息为准);
(2)要仔细核对手动填写和自动填充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3)要上传清晰的照片原图或扫描件。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
(二)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注: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要求:
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购买和注册登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
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无法享受补贴优惠。
(四)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价格固定比例给予补贴
1.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五)补贴申请:
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按系统提示步骤,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县市区))申报。
申请信息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六)温馨提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为尽快审核通过,避免多次被退回,请申请人一定注意:
(1)要提供开户行详细地址(以开户行查询信息为准);
(2)要仔细核对手动填写和自动填充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3)要上传清晰的照片原图或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