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文件】焦作市以旧换新商家规范经营负面清单十项严禁

发布时间:2026-01-3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以旧换新商家规范经营负面清单

十项严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发布以旧换新商家规范经营负面清单。对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严禁参与商家突破以旧换新政策明确的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二、严禁参与商家未向当地商务部门进行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未公示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严禁“先涨价后补贴”。

三、严禁参与商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售后收取未事先告知的检测费、手续费等。

四、严禁参与商家违规开具发票,存在消费者姓名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不一致现象;存在单张发票对应多件补贴商品现象;存在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不完整现象。

五、严禁参与商家发生虚假交易行为,包括虚构订单、一机多卖、低价高开、拆分发票、退货不退补等行为。

六、严禁参与商家通过企业内部人员联合,进行“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

七、严禁参与商家与酒店、宾馆、厂矿等企业相互勾结,通过借用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补贴资格,大批量购置补贴产品。

八、严禁参与商家发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禁参与商家拒绝履行售后“三包”义务。

十、严禁参与商家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最高折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