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焦作市商务局(本级)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商务局是全供正县级行政单位,全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流通业发展科、对外贸易科、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外商投资管理科、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等十四个科室。单位实际行政人员3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焦作支会会长1名(副县级)、副县级副调研员2名,科级及以下28名。工资关系在外单位(焦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期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司机)2名,退休人员为37名,商务局代管困难企业离休干部31名;局属二级机构全供事业单位三个:焦作市商务稽查支队,根据“焦编办(2009)8号”文成立,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编制25人,实有23人;市贸促会,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编制5人,实有4人;焦作市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编制8人,实有6人。

(二)部门职责

焦作市商务局于2004年8月份成立,承担着我市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商贸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的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全市商务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加强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任务。

二、焦作市商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焦作市商务局本级预算,不含下属二级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收入1162.92万元,支出总计1162.9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75万元,增长26.38%。主要原因:上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入本年收支计划中。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收入合计116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2.9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支出合计116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01万元,占60.62%;项目支出457.91万元,占39.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62.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42.75万元,增长26.38%,主要原因:上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入本年收支计划中;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4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95万元,占72.57%;教育支出2.56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91万元,占15.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7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31.81万元,占3.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22万元,占4.7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9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21.31%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费用支出。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维持从严压缩“三公”经费的态势,因公出国(境)活动做到精简数量、提高质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0年度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料费、年审费、日常维护费等,比2019年减少13万元,较上年下降72.22%,主要原因:往年项目支出中将外出招商租车费用等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今年将举办外出招商活动等租车费用单独列支为“其他交通费用”,不再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

(三)公务接待费3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外地客商来焦考察及招商引资洽谈、签约接待等,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一步从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在控制总体支出的情况下保障接待效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8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9.12万元,下降15.74%,主要原因:将租车费用等部分不符合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调整至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并增加了部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1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5.56万元。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16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0.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4.88万元,支出项目共12个(含上年未执行结转至今年项目2个),支出总额457.91万元(含上年公共预算结转结余215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支出总额3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焦作市商务局固定资产总额164.1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71.66万元,其他通用设备64.6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5.29万元。目前在用车辆2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关支出。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本单位全部预算资金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按征收对象是否特定划分可分为:一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征收,如三峡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二是面向特定行业和阶层征收,如铁路建设基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十、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附件:焦作市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