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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23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一)政策期限规定: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三)补贴要求: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报平台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五)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

3.旧车交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一)政策期限规定: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且完成新车上牌手续的,按购车价格分档给予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标准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燃油车补贴7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车补贴1.4万元、燃油车补贴1万元;2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1.6万元、燃油车补贴1.3万元。

(三)补贴要求: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 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 2024年7月 25 日至2024年12 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四)申报平台: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五)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一)政策期限规定: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给予补贴。

(二)补贴产品品类:共8类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烘焙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

(三)补贴标准:按1级、2级能效水效分别给予20%、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购买新家电不以交旧为前提,旧家电通过既有回收体系回收。

(四)申领方式: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到参与商家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需为河南省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