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8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商务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驻外经商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六个方面具体要求。
1、精简招商活动。严格控制在境内外举办大规模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投资促进机构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14年度境外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2013年度境外招商引资活动情况报商务部。
2、节俭务实开展招商活动。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坚决纠正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不组织文艺演出、烟花燃放;不得以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不安排与招商活动主题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活动;不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地区、企业、人员参加招商活动;实事求是发布招商引资成果数据,不搞浮夸,不含水分;认真做好洽谈项目的后续落实工作。
3、加强境外招商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地应限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国家和港澳地区,如无实质任务需要,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出访团组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实质性公务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
4、制止层层分解招商引资指标。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盲目追求招商引资规模。不得通过签订合同书、责任状等形式层层分解、加码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向无关部门、机构摊派引资工作任务,搞全员招商;不能简单地以引资规模作为政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5、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组织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变相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杜绝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
6、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管理。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招商活动过多过滥、铺张浪费、缺乏实效、弄虚作假、分解引资指标和全员招商等问题,对违规情形严重的,予以通报。
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