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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焦政办[2022]47号)

发布时间:2022-11-16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拓展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深化招商引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托驻京联络处、驻郑办事处深入开展驻地招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责
  (一)驻京联络处、驻郑办事处在保留原有职能的基础上,要把招商引资职能作为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好全市招商引资的窗口和桥梁作用。
 (二)驻京联络处立足京津冀地区,驻郑办事处立足郑州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收集招商信息。收集驻地及周边区域的商界、院校界、科研界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信息,建立人才、项目信息库,及时掌握驻地及周边区域产业外迁转移情况,主动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符合我市产业政策、需我市对接的有价值的招商项目信息。
 (二)开展拜访活动。立足驻地城市并辐射周边,主动开展“四个拜访”活动,即拜访知名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顶尖科研机构、专家和技术人才,加强宣传推介,建立密切联系。
 (三)邀请客商考察。适时邀请有投资意愿的客商、技术团队来我市实地考察。
 (四)招引项目落地。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上下游链条,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紧盯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央企(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管的企业)、头部企业、外资企业等,主动对接洽谈,招引一批大项目、好企业。
 (五)服务招商活动。积极协办我市在驻地及周边区域举办的专题招商活动。充分利用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宣传我市的区位、政策、资源、产业、环境等优势,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目标任务
 (一)在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整前,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和服务招商,不设定量化指标。
 (二)在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整后的第一个年度内,年度目标任务是开展“四个拜访”活动,每半年举办1次招商项目签约活动。
 (三)在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整后的第二个年度内,年度目标任务是举办2次以上招商项目签约活动,招引3个以上超亿元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
 (四)在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整后的第三个年度及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是:
  1.举办2次以上招商项目签约活动;
  2.招引1个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
  3.招引1个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
  4.招引1个总部经济或研发机构的项目。
  四、考评激励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驻京联络处、驻郑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自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整后的第1个年度开始,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全年评比。对于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全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市委编办负责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对驻京联络处、驻郑办事处的职责进行调整。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驻京联络处、驻郑办事处充实工作人员,配强招商力量,注重招聘懂经济、懂科技、懂招商的工作人员。
 (三)市财政局负责每年从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为驻京联络处、驻郑办事处分别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

此文件效力自2022年8月16日正式颁布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