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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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13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
四、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0]115号)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促外贸增长十项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
若 干 意 见
国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保持我国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为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13年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与世界经济融合发挥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全球总需求不振,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世界科技和产业革命孕育新突破,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今后一段时期,外贸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期,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也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竞争优势明显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品牌产品占比偏低,同质化竞争较为普遍。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提升,外贸体制和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既是巩固贸易大国、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调整优化贸易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我国外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外贸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
开放引领,互利共赢。以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带动贸易增长,扩大与贸易伙伴利益汇合点,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共创更大市场空间。
内外联动,持续发展。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投资、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沿海与内陆协调互动发展。
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加强贸易与产业的结合,全面参与全球价值链、产业链重构进程,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努力提高新兴市场、中西部地区、一般贸易、服务贸易和品牌产品在我国外贸中的占比。力争到2020年,外贸传统优势进一步巩固,竞争新优势培育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推进市场多元化;着力优化国内区域布局,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着力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提升出口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着力优化经营主体结构,促进各类企业共同发展;着力优化贸易方式,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我国外贸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推动出口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二是推动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推动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推动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转变;五是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地位由遵守、适应国际经贸规则为主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转变。
三、大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 (一)推动国际市场结构调整。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深耕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加大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综合考虑经济规模、发展速度、资源禀赋、风险程度等因素,选择若干个新兴市场重点开拓,逐步提高新兴市场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促进质量好、档次高、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出口。
(二)推动国内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对重点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的总体部署,形成有利于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产业链合理分工的新局面。鼓励东部地区重点发展高端产业、高增值环节和总部经济,提高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中西部地区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规模与质量并重提升。加快沿边开放步伐,有序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扩大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
(三)推动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大企业。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
(四)推动外贸商品结构调整。加强对重点行业出口的分类指导。继续巩固和提升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全球的主导地位。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强化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着力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稳定能源资源产品进口,完善战略储备体系。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促进贸易平衡,继续对最不发达国家部分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
(五)推动贸易方式优化。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品牌产品出口,发挥品牌增值效应,提高盈利能力。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稳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将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发结算等向内陆和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发展新格局。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六)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培育服务新业态,加强研发服务、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发展。稳定和拓展旅游、运输、劳务等传统服务业出口;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重点培育和扩大通信、金融、会计等新兴服务贸易,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推进国内服务市场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促进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跨境流动便利。积极发展服务外包。
四、加快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利用资本市场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收购兼并。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鼓励企业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国内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大力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支持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
(二)加快培育外贸品牌。研究建立出口品牌统计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推介拥有核心技术的品牌产品。鼓励企业创立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品牌,大力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开展海外维权。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
(三)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检验体系和证书互认。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加大对外技术质量磋商谈判力度,稳定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四)加快建立出口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有计划地针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品,采取与国外渠道商合作、自建等方式,建设服务保障支撑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在境外建立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等大型成套设备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带动中国装备和服务出口。
(五)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大力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培育若干个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推进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实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商品出口。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
(六)加强区域开放载体建设。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在全国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等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积极探索开放平台转型升级的新途径,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园区打造成为我国高端制造、物流、研发、销售、结算、维修中心。
(七)加快建设对外贸易平台。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和企业型基地。加快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培育若干个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家级会展平台,打造重点行业国际知名专业展会。培育一批进口促进平台,发挥其对进口的促进作用。加强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证券、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市场,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等。
五、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 (一)深化贸易合作。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品对沿线国家出口,抓住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加快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开展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扩大自沿线国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二)大力拓展产业投资。推动我国优势产业产能走出国门,促进中外产能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较高技术水平的核电、发电及输变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支持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办厂。开展农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深度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合作,加强海洋经济合作。支持境外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三)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巩固和扩大电力输送、光缆通信等合作,加快形成面向中亚、俄蒙、新欧亚大陆桥、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国际大通道。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着力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打造若干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扎实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指导我国企业有序参与建设活动。
六、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一)加快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模式,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签订高水平的投资协定,推动制订投资规则。大力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合作层次。着力推动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等行业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境外产业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并购。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稳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带动相关产品进出口。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开展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带动我国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
(二)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载体的作用。
(三)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以开放的态度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发挥自贸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尽早签署并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积极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推进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国—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斯里兰卡等自贸协定谈判和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贸协定谈判。大力推动内地和港澳的经济一体化,继续推进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贸区,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学习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规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海关、质检、工商等部门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或推荐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企业,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加强外贸及产业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加强双边对话与合作,促美欧等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降低贸易成本。推进大通关建设,全面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制度,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增强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提升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引领多边、区域、双边国际经贸规则制订。继续深入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运作,广泛参与出口管制国际规则和管制清单制订。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合作,加强贸易增加值核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球价值链规则制订与利益分享机制。
(四)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应对贸易摩擦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强化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公共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技术咨询和服务,指导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积极参加多双边规则谈判,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分析评估国外贸易投资法律、政策及措施,调查涉及我国的歧视性贸易壁垒措施并开展应对。依法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八、完善政策体系 (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和体系。根据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等要求,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加强外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通关、质检、退税、外汇管理方式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二)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密切跟踪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加强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互动,鼓励优势产业产能向外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财税政策。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支持内容和方式,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改善公共服务,促进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和布局,推动创新发展、品牌培育、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国际营销网络、境外服务机构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逐步实施国际通行的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四)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在境外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加强对有效益的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外汇储备运用,通过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研究建立融资保险长期制度性安排,强化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间接投融资产品,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快金融机构海外布局,提高为实体企业服务的能力。
(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九、加强组织实施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行动计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国务院
2015年2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
增长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4〕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我省进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我省进出口额近600亿美元,居中部第一位,外贸依存度首次超过10%。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能源、环境、劳动力等要素制约日益严重,传统的贸易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是积极应对国际经贸格局重大变化、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和迫切要求,对促进我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发展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培育新兴产业与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双轮驱动,推动进出口从能源、资源、成本、数量扩张型向资金、技术、服务、质量效益型转化,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培育外贸新的核心增长极。围绕“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形成大都市”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谋划增强铁路、公路和航空“集与散”功能,着力打造中部地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高端制造业出口基地;充分发挥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出口加工区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推进郑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多线路开行。积极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集聚区或示范区。加快形成外向型临空产业集群,培育我省外贸新的核心增长极。
(四)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促进贸易方式多元化。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比重;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外贸信息分析与甄别机制,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提高交易安全性和成功率;认真研究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进出口货物所遇到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外汇收支、工商注册、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五)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夯实外贸发展的产业基础。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选择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完整、外向度高的区域实施政策倾斜和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出口基地,夯实我省外贸发展的产业基础。着力抓好省级出口基地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省级出口基地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市、县级出口基地,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的出口基地发展新格局。推动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出口基地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外贸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出口基地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力争全省出口基地出口占比达到60%以上。
(六)大力引进外向型项目,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区位、要素及市场优势,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为主要载体,瞄准高端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电子电器、专业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新型建材、农产品深加工、轻纺等延伸产业链、补充完善产业链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力争实现链式转移。通过引进嫁接,推动我省产业和产品由低端向高端、由粗放向集约、由配套向总装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增设新的综合保税区。全面落实重点联系制度,强化对引进外向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出口。
(七)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继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传统的工贸、商贸企业采取重组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强强联合,培育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和国际标准制定能力的跨国集团;支持综合服务型外贸企业发展,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经营,引导上下游企业、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联合,努力增强外贸企业整体实力。稳定传统优势商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到2020年,力争培育5家年出口超10亿美元、10家年出口超5亿美元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
(八)大力开拓新兴国际市场,优化外贸发展空间布局。巩固并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韩、港澳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拉美、大洋洲、东盟、中亚、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不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努力扩大我省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支持建立境外营销网络。以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贸易中心为依托,有针对性地举办商品展示和贸易对接活动,引导我省企业到境外品牌贸易中心租赁柜台、仓库等销售商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融入全球供应链,在商品销售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境外商品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专卖店等,建立全球营销网络。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着力做好广交会、深交会、京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国内国际性知名展博会的参会参展工作;根据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博会。到2020年,力争新兴市场贸易额占比达到40%以上。
(九)积极扩大进口,不断增强外贸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功能。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进口的有利时机,切实用好国家和我省支持进口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大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短缺资源等大宗商品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缓解社会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升居民消费水平。积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用好国内、国际资源,在区域内设立进口分拔、物流配送中心,采购、分拨销售国外优质特色商品、高端消费品;加快建设郑州航空港国际网购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国内流通企业开展进口业务,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加快肉类、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争取申报在郑州设粮食、药品进口口岸。积极组织进口货源,有效利用国际航空和郑欧班列回空运力扩大进口。
(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服务、货物贸易平衡发展。顺应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信息化的变革趋势,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为契机,依托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打造服务贸易功能性示范载体。健全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评价体系,培育认定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积极支持郑州、洛阳申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升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软件开发外包及应用水平,推动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协调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具有“河南品牌”潜质的服务外包企业。扶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主导产业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创意产品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推动软件、技术进出口,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开展中医药领域服务贸易。建立省级跨部门服务贸易协作机制,统筹利用科技、文化、教育、旅游、金融等部门资源,加强服务贸易政策理论研究,加大重大问题协调力度,提升服务贸易管理水平。
(十一)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国家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与沿海或港澳台地区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专业特色园区,进一步扩大我省加工贸易规模。支持企业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扩展,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支持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二)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带动进出口发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外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推动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加工装配基地和农业产业园区,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开展重大国际项目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发资源,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渠道,鼓励资源原材料回运进口,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
(十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中央促进外贸发展支持资金的争取力度。从2014年到2020年,省财政逐年扩大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引进外向型项目,加大出口产业基地和人才培训、信息咨询、贸易促进、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各类认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国际知名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技改和产品研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发展服务贸易,给予进口贴息,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等。
(十四)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法,积极推进全省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航空口岸、铁路口岸、“无水港”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之间“一站式”便捷通关;加强与沿海及边境口岸合作联动,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合作;切实推行24小时预约通关和“绿色”通道工作制度,方便企业报关报检,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全面落实海关对AA类和A类企业的便捷通关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及时上调管理类别;不断扩大通关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对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简化申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检验、检测。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五)加快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和网上预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全面施行出口退税限时办结制度,税务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在有关电子信息及纸质单证齐全、审核未发现问题且不需要进行有关调查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十六)简化外汇管理程序,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通过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减少事前审批,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供便利服务。
大力推动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努力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鼓励涉外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积极推动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全面开展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我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改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规模。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鼓励担保机构为外贸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全面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降低贸易融资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尽早促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入驻我省。加大外资银行引进力度,发挥其对我省外贸发展的支持作用。
(十八)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扩大信用保险支持范围。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企业需要,增加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承保的国别限额。积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覆盖面。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四、保障机制
(十九)健全贸易摩擦预警及应对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安全数据库,对我省产业进行监测,指导产业和企业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对可能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商品进行预警,为产业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反映企业集中事项的诉求;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利用WTO(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争端解决工作,努力降低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影响。加强对我省“走出去”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审查或诉讼的培训和指导,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对WTO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WTO规则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二十)完善进出口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十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贸、税贸、关贸、检贸、汇贸、银贸、信贸等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高效协调的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促进外贸发展的合力。
(二十二)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把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作为提升本地国际影响力、化解过剩产能、拉动社会就业的重要工作来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1日
河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南省商务厅
豫财企〔2010〕115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今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55号),据此并结合我省两年来对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55号),积极推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鼓励引进资金投向我省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物流、商业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等,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资助重大招商引资成功项目;奖励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辖市。
三、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公开资助和奖励条件、标准,实行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当年利用境外、省外资金(含中央企业在豫投资)实际到位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项目。
第六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指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国资本,不包括政策性资金;
二、实际到位资金。指引进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工业(产业)生产项目为主,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要求,对符合我省鼓励类目录的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四、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不符合我省产业政策项目以及产能过剩项目不予支持;
五、对财政资金已支持或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七条 对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
一、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处理的奖励标准(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项目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
(一)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3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
(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以1亿美元为基数,每增加1亿美元奖励增加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引进项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等),高于实际到位资本金数的奖励标准(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
(一)实际形成固定资产3000万美元 (含3000万美元)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3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30万元人民币;
(二)实际形成固定资产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以1亿美元为基数,每增加1亿美元奖励增加1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引进落户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内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奖励金额均增加50%。
第八条 奖励招商引资工作。主要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和郑东新区)予以奖励。经考核,对排名前6名的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河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50—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经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所需经费,专项资金可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条 上述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内容分别考核,奖励分别计算。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对省直符合招商引资资助条件的项目,直接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招商引资申请报告(原件);
二、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三、引进资金额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四、其他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五、落户集聚区的产业转移项目,应是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并有所在产业集聚区认定意见和签章。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市、县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第十三条 实行评审制度。省商务厅对奖励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第十四条 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奖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对完成省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和郑东新区),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于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证明材料(引进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本地招商引资项目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对符合先进工作奖励条件的先进省辖市(县、区)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或弥补地方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接受财政部门、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绩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和商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修订办法自2010年9月10日起执行。原《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企[2008]226号)同时废止。
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项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河南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服务焦作经济发展,我局结合焦作实际,提出以下十项支持措施:
一、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在对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推进检验检疫申报无纸化、通关单电子化,实现检验检疫一体化。辖区内企业在焦作、孟州均可办理检验检疫业务,不受业务种类、地域限制,实行“通报、通签、通放”,并实行原产地证签证工作一体化措施。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支持依托具有保税功能的园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建立有针对性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机制,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三、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落实省政府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食品农产品企业做好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认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培育新兴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对2种产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扩大国际影响力。发掘更多具有出口潜力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培育至少1家高质量高标准的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力争国家级示范区。
四、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高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培育出口工业产品示范区。认真执行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措施,落实动植物检疫审批合并核销和低风险出入境特殊物品分批核销等便利化措施,缩短审批时间,许可证有效期由半年延长到1年。简化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检验检疫备案等管理程序,延长有效期。
五、支持口岸功能建设。贯彻“六类口岸”建设创新理念,支持我市依托铁路、公路、跨境电商建设内陆口岸以及延伸海港、陆路口岸功能的指定口岸,支持特殊监管区口岸功能建设。完善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检验检疫监管服务体系,支持经开通港物流园区发挥口岸功能,支持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河南进境肉类口岸孟州查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
六、促进通关便利化。积极推动检验检疫申报无纸化、查验快捷化、放行无阻化,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实行全天候预约报检、预约查验。推进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进一步优化通关作业流程,缩短通关作业时限。
七、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加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便利措施。实施进境动植物及产品风险分类管理,对于低风险产品取消检疫审批,免除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对部分动植物进境隔离检疫缩短隔离时限,取消进口草种、兰花等盆栽花卉隔离检疫等。
八、提供高水平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各类技术机构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企业、社会委托检测业务,为提质增效、结构调整,特别是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九、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开展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措施影响的调查,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预警和应对,帮助企业开辟新的出口市场。
十、服务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检验检疫职能和信息、技术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强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力度,根据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政策措施,加大对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扶持力度,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