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中明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此次发布的《名录》即为该规定的配套文件。
《名录》第七条明确
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 药店、书店、 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名录》第八条明确
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另外,《名录》第三条明确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即平时所说的EPS发泡餐盒。
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