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1219室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1—3569750
传真号码:0391--3569778
通信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1219室
邮政编码:454001
电子邮箱:jzsswj@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产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级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内容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商务领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管理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本市商务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4.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管理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
9.突发性事件商务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焦作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wj.jiaozuo.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微信公众号(焦作市商务局)、广播、电视等媒体;
4. 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
(三)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职能科室(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通过内部审查、审批程序,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填写《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焦作商务局网站下载(http://swj.jiaozuo.gov.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在收到申请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内部审批、办理程序,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予以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391—356600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焦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