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3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5年1月9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部署2025年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3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明确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3月26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精神,有序推动我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按照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近日,焦作市商务局等8部门印发了《焦作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实施细则》紧贴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从安全、绿色出行导向出发,聚焦以旧换新环节,分八个部分,明确活动时间、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明确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的参与要求,优化补贴申请流程及方式,加快资金结算拨付,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消费者享受政策有关事宜
(一)补贴标准
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有活动参与资格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门店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可以且最多申领一次分档定额补贴。其中:
新车最终购买价格(以开具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在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的,给予300元补贴;在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的,给予400元补贴;在2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除获得购新补贴之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公示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指导价格,向回收企业领取一定额度的旧车回收款。
(二)新车要求
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标准要求。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标识信息、核查CCC认证情况、关注官方发布信息等方式了解新车产品的质量信息。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支付立减
1.补贴领取。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定位及实名认证,领取优惠券。
2.交售旧车。可以选择将老旧电动自行车直接交售有活动参与资格的回收企业,也可以选择交送有活动参与资格的新车销售门店。交送新车销售门店的,应配合提供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方便回收企业支付旧车回收款)。直接交售回收企业的,应索取《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和回收企业加盖公章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权属承诺书》,在购买合格新车时交给销售门店用于申领补贴。
3.购买新车。在有活动参与资格的新车销售门店内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核销优惠券并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四)注意事项
1.活动截止日期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但若补贴资金用完则补贴活动提前结束。
2.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时,应保证来源权属明确且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时,应注意查验是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并开具正规发票。
3.开具发票的第一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视为已使用过补贴资格。
三、销售门店参与活动有关事宜
(一)报名要求
活动期间动态调整扩充销售门店数量。有意愿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应当符合参与活动的基本条件,在每批次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公示后,方具有活动参与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详询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补贴结算
销售门店要及时通过以旧换新商家后台,真实、清晰、完整填写申请人、旧车、新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市县两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结算资金。
(三)注意事项
1.销售门店要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包括新车售卖指导价格和旧车回收指导价格)、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签订参与活动承诺书。
2.收到的废旧车辆及蓄电池必须交送我市具有活动参与资格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并与回收企业做好联络对接。
3.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销售商家应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销售商家拨付之后,由销售商家及时将相应补贴资金退还。
四、回收企业参与活动有关事宜
按照省商务厅文件要求,在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和供销社等部门意见后,市商务局公示并确定了6家回收企业,明确全市交送的所有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由这6家回收企业回收并报废,要求合理确定并公示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指导价格,要求回收企业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
五、2025年政策的新变化
1.拓展了收旧范围。将电动自行车的收旧范围,由原来的“个人名下”变为“个人消费者”,凡是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均可参加以旧换新。资格确认推行信用承诺制,取消传统牌照查验、登记证明等硬性要求,允许消费者凭《老旧电动自行车权属承诺书》参与活动。
2.明确了报废要求。将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由原来的“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变为“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交售”体现旧车按市场价回收,“报废”体现禁止再次流通使用。申领补贴必须提供商务部门、回收企业和销售商家三方盖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确保老旧电动自行车不非法拆解、不流入二手市场。
3.规范了参与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动态征集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要求销售门店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加强面对面宣传。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门店和回收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各项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