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焦作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焦作市2025年家居“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焦作市2025年家居焕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焦商运〔20254

各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焦作市2025家居焕新工作焦作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焦作市2025年家居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9


 

焦作市2025年家居焕新补贴

   

 

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有序推动我市家居焕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至20251231日期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补贴范围

暂定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等4类家居产品参加活动期间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品类。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在活动期间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上4类家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最多可补贴1件。

四、参与商家要求

(一)线下商家

1.拥有经营门店,门店主营商品中应至少包含4类家居产品中的一种;

2.依法注册登记,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3.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5.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6.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7.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等;

(二)线上商家

1.在我省使用率高,具备较强的用户和产品覆盖能力,平台自营商品中应至少包含4类家居产品中的一种;

2.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够高效对接相关系统平台,保障活动按规则开展;

3.能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可提供真实完备的交易数据;

4.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5.具备完善的线上退换修服务能力,打造焦作市家居焕新线上专属会场,确保消费者领取补贴购买商品为活动范围内产品。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1.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获取实名及位置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消费者点击登录焦作市家居焕新专区,根据定位地市选择区县,填写购新意向门店及品类,申请领取补贴资格。

3.消费者申请换新的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领取当前品类优惠券,可在优惠券列表查询。

4.消费者到意向门店购买当前品类家居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焦作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内容应列明产品类别、品牌和型号,开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支付立减。

5.商家上传销售发票等材料,通过OCR识别技术,读取发票相关信息,核验通过,提交审核,申请补贴。

六、资金清算

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家居焕新补贴活动结束。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七、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家居商家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

(三)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家居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