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焦作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焦作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8部门
关于印发《焦作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焦商运〔20253

各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有序推动我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商务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焦作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焦作市商务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

焦作市公安

焦作市财政

焦作市生态环境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

焦作市消防救援支

2025429


焦作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要求,有序推动我市202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20251231日(含当日)。

活动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若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焦作市域范围内,交售报废一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一辆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其中,新车购买价格在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的,给予300元补贴;在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的,给予400元补贴;在2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新车最终销售价格以开具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补贴金额不包括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价格可根据回收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的指导价格确定(会在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商家公示)。

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应保证来源权属明确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视为已使用过补贴资格。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购买合格新车和申领补贴的须为同一人。

2.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和购买合格新车均需在焦作市域范围内。

3.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购买合格新车的时间均需在活动实施时间期限内旧车交售日期以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开具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开具新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四、销售商家要求

(一)参与商家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商家应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范和要求,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包括新车售卖指导价格和旧车回收指导价格)、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见附件1

(二)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有能力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回收至有资质的企业;且具备开具电子发票和可访问互联网电脑的条件,并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

(四)能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时间。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五)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采取旧车折旧回购、新车让利等形式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增强群众以旧换新便利性。

(六)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七)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五、回收企业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资信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失信记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包括市级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

(三)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能够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四)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六、补贴申请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一)个人消费者

1.补贴领取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定位及实名认证,领取优惠券。

2.交售旧车。个人消费者可以将符合要求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当出具权属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交送具备参与活动资格的销售商家,并配合提供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方便回收企业支付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款);也可以直接交售具备参与活动资格的回收企业,并获取《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反向发票和回收企业加盖公章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权属承诺书》,在购买合格新车时交给销售商家用于其申领补贴。

3.购买新车。具备参与活动资格的销售商家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核销优惠券并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二)销售商家

4.上传资料。由销售商家及时在以旧换新商家后台真实、清晰、完整填写申请补贴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2)旧车信息。填写旧车品牌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如有)等信息,选择电池类型、回收企业名称,并上传旧车全景照片、权属承诺书原件照片、反向发票原件照片、《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原件照片等材料。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由回收企业在收取旧车后出具,需加盖商务部门、回收企业和销售商家三方印章方为有效。回收企业应逐项准确规范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内容,并与销售商家核验一致。反向发票也由回收企业出具。

3)新车信息。填写新车品牌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如有)、电池编码等信息,选择电池类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和CCC认证,并上传新车的销售发票、全景照片、车架号照片、《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等材料。

销售商家开具销售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须与《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开票地须为焦作市内,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商家所属县(市、区)。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和电池类型。销售商家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七、资金结算

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由销售商家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在县(市、区)上报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销售商家应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销售商家拨付之后,由销售商家及时将相应补贴资金退还。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会同财政部门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补贴结算审核效率,减轻销售商家垫资压力;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具备资格的企业妥善回收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严禁回收的蓄电池流入非法市场;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对于符合补贴结算要求的,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清算要求,及时向销售商家拨付垫付资金。

(三)申请人、销售商家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四)申请人、销售商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需注明电池类型(锂离子电池或铅酸电池);回收的车辆及电池依法依规交售给具备资质回收企业;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伪造回收证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销售商家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各级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好新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办理,做到随买随登记,为消费者及销售商家提供便利化服务。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可通过审核系统查询,如需咨询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使用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95516或各县(市、区)云闪付咨询电话。

附件: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3.老旧电动自行车权属承诺书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老旧电动自行车权属承诺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手机号             ,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品牌为          ,车架号是               ,配备电池类型为            ,电池容量及块数是          

现将该车交售报废以参加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该车辆是本人合法所得,不存在任何产权、抵押、租赁或其他权益纠纷,不存在用非法手段获得该车辆的情况。如有发现该车辆属有任何虚假情况或存在权属纠纷,本人将主动退回政府补贴资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