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7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商务局、综治办、公安局:
现将《焦作市“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1日
焦作市“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4〕15号)和省商务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豫商商贸〔2014〕55号),完善商业行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商业行业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特制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焦作”为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商业行业平安建设,以商业行业平安促进社会平安,不断提升全市平安建设整体水平,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振兴焦作、富民强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百货商场、大型超市。
三、创建目标及标准
全市“平安商场”创建的总体目标为:“秩序好,无案件,商场稳定,顾客满意”。具体标准是:
(一)秩序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到位。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全覆盖;建有治安室;按标准配备有保安、防护器材;有应急处置方案;安保人员作用发挥良好。
(二)无案件——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邪教组织活动。
(三)商场稳定——无群体性事件;无公共安全事件;无越级集体上访和极端上访事件;无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顾客满意——顾客安全感和对商场平安建设的满意度在90%以上。
各县(市)区、各商场要按照以上总体目标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具体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类百货商场、大型超市按照创建目标和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
(二)主动申报。各类百货商场、大型超市自评后,主动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申报;
(三)逐级考评。考评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先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合综治、公安部门进行考评;
(四)择优推荐。县(市)区考评达标的,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向市商务部门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一)市级“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在县(市)区级综治部门指导下,由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协同配合。 (二)市级“平安商场”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三)市级“平安商场”考核评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成考核验收组,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现场逐项对照检查打分,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选出符合标准的平安商场。
(四)经市“平安商场”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由市商务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最终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表彰,授予市级“平安商场”牌匾。
(五)通过创建被评为市级“平安商场”荣誉后,向省商务厅推荐省级“平安商场”创建资格。
六、管理办法
(一)在届市级“平安商场”实行年度复查、复核制和三年届满制。对于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市级“平安商场”,“平安商场”荣誉自行终止。在此期间,商场名称如有变更,须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市级“平安商场”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市级“平安商场”的牌匾不再悬挂。被撤销的市级平安单位,其匾牌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收回。
(三)在届市级“平安商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撤销市级“平安商场”荣誉。(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刑的。(2)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3)被综治部门实行挂牌整治、“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4)行风评议差,群众满意率低的。(5)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平安商场”条件的。(6)因违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焦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商业行业稳定和保证商场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县(市)区商务、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精心安排部署;要广泛发动,动员各类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积极参加;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把“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群众安全感低的地方和单位,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
(三)“平安商场”创建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做好考评工作,严把质量关。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确保“平安商场”创建、推荐、评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庞金平
联系方式:13598500887
邮 箱:syggfzk@163.com
联 系 人:市综治办平安建设科 张 良
联系方式:15939136788
邮 箱:hnjzzzb1018@163.com
联 系 人:市公安局综治办 许永福
联系方式:15139170636
附件:河南省平安商场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