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8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商流通〔2018〕3号
焦作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8年焦作市平安商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示范区招商局:
按照《焦作市“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焦商〔2018〕29号)要求,为做好焦作市2018年平安商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要高度重视平安商场创建工作
“平安商场”创建是深入推进平安焦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行业稳定保证商场安全的具体抓手。今年是我市首次开展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把“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认真做好创建市级平安商场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把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的商场推荐上来。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联合当地综治办、公安局认真开展“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并按照《河南省平安商场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评选出当地“平安 商场”,推荐1-2家商场,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商务局推荐创建市级“平安商场”名单。我局将于2018年第四季度,会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联系人:庞金平
电话:0391-3569759
附件:河南省平安商场考核细则
2018年5月8日
附件:
河南省平安商场考核细则
说明:
1.带星号项为重要考核内容,5、6两项满分,总分超过90分的为平安商场考核达标商场。
2.5、6两项不合格即为不达标。
3.各评分项特别优秀的可酌情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