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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商务局关于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为加强风气监督,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现就加强清明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8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署检查,严格要求,巩固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对清明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局纪工委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四风”的各种“新表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四风”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电话:3569776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