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
《焦作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日
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焦作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商务部2015年第58号公告)、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搞活二手车流通,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发展二手车流通行业为目标,调整市场布局,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交易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考虑全市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交易网点,消除零星分散的经营模式,实行集中交易,确保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二)坚持优化结构、规范管理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科学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淘汰不符合《二手车流通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逐步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体系。
三、规划范围及对象
焦作市行政区划内的6个县(市)4个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
四、总体目标和布局设置要求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汽车、二手车流通发展趋势,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75.3万辆(2015年底止45.3万辆)左右,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3.7万辆(2015年底止1.48万多辆)左右。
总体目标主要是建设经营规范、功能完善的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和二手车经纪等经营主体,促进二手车流通企业规模化经营,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经营模式,促进二手车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发展第三方价格评估、车况认证、售后维修等专业化服务机构。
(二)布局设置和要求。根据全市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按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均衡设置、动态管理,逐步建成规模化、规范化、多功能的综合交易市场,促进行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
1、选址设置要求。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选址必须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交通便捷,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2、备案条件要求。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中的“设立”、“经营场地与设施设备”、“人员”、“经营管理”的要求,并作为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依据。
3、 备案程序要求。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严格按照企业申请、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备案、上报省商务厅的程序办理。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有关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确保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沟通,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本地二手车流通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凡达不到《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条件和不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通过升级改造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半年,延长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备案条件要求的,由市商务局撤销其备案登记资格,上报省商务厅并函告市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
(三)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与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与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建设,定期公示一批重信用、守合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名单,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形成企业规范经营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原则制定本辖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做好本地二手车流通的管理工作,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