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24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农产品流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3〕54号)要求,在各级商务、财政及有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顺利完成,首批获得支持的17家项目企业发挥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做好本年度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实施效果,现就第二批项目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根据省政府预算执行进度要求,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3〕192号),要求201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80%以上的支付进度。为此,我省2013年度第二批农产品流通项目申报时间,将由豫商建〔2013〕54号文原定的10月份调整为9月份。请你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务必于9月28日前,将本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依据及补充材料
第二批农产品流通项目申报条件、范围、程序、提交资料及工作要求等,严格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农产品流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3〕54号)执行。
在提交申报材料方面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除提交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交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二是申报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的企业需补充提交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文件和自有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合作社需补充提供社员成员情况证明材料、市级以上示范社证明材料和自有基地有关证明材料。三是将豫商建〔2013〕54号文件附件4-1“2013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第四条要求提交 “企业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改为提交“企业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注意事项
回顾总结我省今年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情况,有个别项目未能通过省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复核,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企业资格条件不具备。如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条件不达标;二是申请项目不符合支持标准。如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未达到基地预冷库、分拣加工包装车间和收货、配送区三项功能要求;三是项目投资无付款凭证或款项集中支付且银行结算凭证反映付款为保证金,票据作弊,审计报告未报备等,无法确认项目真实投资;四是资料显示为在建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五是通过补充完善资料,以往年项目充抵新项目;六是以同个项目申报不同渠道财政政策资金等问题。以上问题,希望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在本次项目申报工作中认真组织项目筛查,严格市级验收标准,确保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成功率,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省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任务。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李 惠 魏克龙
电话:0371-63576839、63576313(传真)
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钱晓锋 刘宏力
电话:0371—65808722、658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