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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属各单位,局各督查组: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5〕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焦安委办明电〔2015〕30号)和《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认真汲取天津港等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豫商明电70号)要求,在巩固前期安全生产检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商务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市委书记孙立坤、市长谢玉安等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二、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深化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及局属各单位在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与“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相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做好农批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加油站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紧密结合商贸工作特点,切实抓好重点时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做好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促销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必须责令其立即整改,要、确保绝对安全。对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局各督查组在当月进行督查时,对上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专人跟踪负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持按照“重患必停”原则,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到消除隐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严肃查处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庸政懒政、失职渎职行为,真正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到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