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31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为贯彻落实焦政办[2011]109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快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有关事项批审,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计划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建设,近日,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决定2013年对投资超3亿元新开工的64个市重点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联审联批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审批(审查)权限,认真开展审批工作,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审批任务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批审任务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应由本级负责的各种审批(审查)事项,完成上级审批事项的审查和上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提出审批申请。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归口组织细化每月应完成联审联批项目的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口指导下级机关按要求开展审批(审查)工作,需要国家审批的事项,要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赴京催办。林业、文物、地震、消防、人防等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为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审查)时限,提高效率。 二、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本级联审联批联会议,听取有关审批机关审批(审查)事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联审联批办公室原则上要每周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例会,通报交流有关审批(审查)情况,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开展服务创新,实现联审联批工作全面提速。各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对省市重点项目要提早接触、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年度计划、制定工作预案、合理分配要素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预约申请服务、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建立“三清四通五办”制度、建立完善“五级”协调机制,做好部门间衔接协同,开展“并联审批、路条先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联审联批工作全面提速。 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批准、用地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信息旬报制度,各县(市)区、新区管委会联审联批办公室和市各有关审批机关,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于每月4日、14日、24日17时前向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报送审批(审查)累计完成情况。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每月要对各县(市)区、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审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在《焦作日报》及有关媒体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