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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长假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9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商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监测

1、2015年2月15日至2月24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县(市)区局要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督促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00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填报日监测数据。如有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出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同时各县(市)区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审核力度,减少错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按时完成生活必需品日报表工作任务。在此期间如遇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放假歇业,各县(市)区局可写明原因,采取“零”报告由县(市)区局代报。

2、启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春节市场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流通企业系统中所有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3日下午18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2月18日至2月23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去年春节同期销售数据)。请各县(市)区局督促所有零售、餐饮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数据报送工作,不得缺报、漏报。缺报一家企业,扣县(市)区局月度考核总分1分。

3、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做好节日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局要选择一批大型零售和餐饮企业,观察2月18日至2月24日7天市场总体情况,大型商场销售额、餐饮企业营业额要与上年同期对比,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分析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形成文字材料,2月23日、2月24日两天的销售情况可以进行有依据推测。于2月23日上午10:00前将节日期间市场分析报告发电子邮件至市局市场运行调节科邮箱。

4、重点城市:解放区、山阳区商务局除完成以上任务外,还要选择一批在当地有代表性、规模较大的大型零售、家电和餐饮企业,逐日报告市场情况,并与上年同期对比,写出简要文字分析报告,于2月18日(大年三十)至2月24日期间每天10:00时前报告前一日市场监测数据与分析(2月18日报送2月17日情况),2月23日10:00前将7天(2月17日-2月23日情况,2月23日当天的销售情况可以进行有依据推测)市场总体情况和分析发电子邮件至市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二、节日期间报表

1、系统报表报送。由于生产资料系统中的周报表;重点流通系统中的旬报;百县监测系统中的旬报表的上报时间均在春节放假期间,县(市)区商务局要密切关注,以系统通知时间督促样本企业按时上报。
  2、信息泵报表泵取。解放区、山阳区商务局督促已安装信息泵的企业春节期间按时上传数据。如遇企业节日期间放假歇业,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告市局运行科,不报告的按未报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局要结合节日期间市场运行情况、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市场监测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消费,稳定市场。

做好节日市场监测,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节日期间,市场如有重大异常波动,请及时与我科联系。

各局请于2月10日前将值班名单、联系电话和重点城市逐日报告市场情况的企业值班人员名单和手机(注明:移动或联通号)报市局运行科。

 

附件:1.2015年春节消费品市场样本企业销售额汇总表

 

联系人:庞金平   孙 翔

电话:13598500887  15938101688  

传真:3569791

电子邮箱:yxk3569791@163.com

 

 

              

                      2015年2月9日

 

 

 

 

 

 

 

 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