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6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了尽快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提高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满足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需要,现就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使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有效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服务高效”的市场监管工作理念;熟练掌握涉商法律法规和商务行业基本知识、市场监管行为规范、商务领域监管内容、办案方法技能与技巧,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与效果。为全面履行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职责,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市场监管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原则与方式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培训的要求,我市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培训将紧紧围绕“体能、智能、技能”三大内容,遵循市局培训骨干、县(市)区培训全员并抓平时学习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统一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级培训
1.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县(市)区商务局分管局长、市场秩序科(股)长、商务稽查支(大)队长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站长、骨干(智能、技能)。
2.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工作文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监管(执法)办案技能技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程序接待技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实务和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实务等。
3、培训安排。每年1-3月份,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的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联系授课人员,编写教案,协调培训场地,印制培训教材;4—10月份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6月、11月各组织一次培训。
(二)县(市)区培训
1.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市、县(区)商务局分管局长、市场秩序科(股)、商务稽查支(大)队及市、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全体工作人员(体能)。
2.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体能、技能、智能组织培训。以监管内容、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商务流通业务知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与办案技巧、监管人员行为规范、监管人员体能训练为主要内容。
3.培训安排。年初,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要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授课人员,编写授课教案,适时组织培训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学习培训一次,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计划培训任务。
在参加省、市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要完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体能、技能、智能方面加强培训与训练,使市场监管人员熟悉监管内容、了解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监管行为、统一文书使用、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组织监管人员体能训练。
三、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员参与。
培训工作事关市场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是树立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形象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应十分重视市场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履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秩序科(股)室负责市场监管培训具体工作,12312举报投诉服务、商务稽查机构各自负责监管人员平时学习。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股)、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商务稽查支(大)队全体人员,应把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参加培训,熟练掌握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流通领域基本常识、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各类执法文书应用和监管人员行为规范,要牢固树立监管服务理念,努力营造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二)建立机制,分级考核。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应建立市场监管工作学习培训、考核、奖惩与通报机制。认真编制年度培训方案和平时学习计划,周密组织,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管人员政治业务学习考核,建立监管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认真整理保存学习培训相关资料(文字、图片)。监管人员参训、学习情况与年度评先、监管项目申报推荐相结合。严格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稽查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市商务局每半年将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组织参训及考核情况通报全市,凡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的,不得参与省、市评先,不得申报市场监管相关项目;凡培训成绩不及格的个人,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着重进行培训辅导,确实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职务;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并自行安排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依据。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在5月3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培训方案并在组织培训后及时上报培训信息。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