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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平安诚信商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综治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诚信商场”活动。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范围

焦作市辖区内所有的商业企业。其中重点抓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包括大型超市)。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诚信商场”活动,创建单位力争实现“四个落实、七个不发生、一个满意”,即法人代表治安责任制落实,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法制教育落实,消防落实;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价格欺诈、违约失信等违法经营活动,不发生员工违法犯罪,不发生邪教类案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商户和消费群众对商场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自2014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平安诚信商场”创建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谋划,认真排查商场及周边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创建“平安诚信商场”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第二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实施,严格管理,初评复查。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焦作市“平安诚信商场”创建标准(见附件),形成商场法人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和畅通的信息传输上报渠道。10月份,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对辖区参与创建的商场进行初评,并将通过初评后的“平安诚信商场”的相关材料报同级综治部门进行复查。市商务局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市直各商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经验,考核验收,命名表彰。11月份,各县市区商务局将通过初评、复查后的商场名单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和市综治办联合进行抽查验收。焦作市商务局负责对通过验收的先进单位进行优中选优,授予“平安诚信商场”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创建商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对责任目标管理等内容进行层层分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 

(二)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创建商场要严格按照《焦作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商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力争不发生集体上访和“民转刑”案件、不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和游行。当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  100%,调成率不低于95%。

(三)加强商场内部保卫工作,完善各项治保措施。创建商场要建立治保小组,严格值班制度,在仓库及财务部门等关键部位,设立报警室、报警电话或电子监控设备,定期巡逻检查,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技防、物防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健全完善的治安防控网络。

(四)建立商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创建商场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巡查,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及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使用。商场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各种记录要完整齐全,安全出口和紧急通道标志清晰、安全畅通。

(五)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商场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创建商场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偷盗抢劫、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消费者和商场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暂住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商务局和所有创建商场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和板报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平安诚信商场”创建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认识,积极投身到创建“平安诚信商场”活动中来,努力营造全市创建“平安诚信商场”的浓厚氛围。工作中,要注重培植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二)认真评比验收。每年11月份,市商务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大型商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市商务局将“平安诚信商场”创建活动纳入对各县市区商务局、大型商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综合性奖励挂钩。

(三)落实责任查究。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商场进行创建工作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直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附件:1.焦作市“平安诚信商场”创建标准

      2.焦作市“平安诚信商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焦作市商务局  

                      2014年4月9日 

 

 

 

 

 

 

 

 

   

 

 

 

 

附件:

焦作市“平安诚信商场”创建标准

 

1、商场法人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及社会治安法人责任制,层层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层层建立商场法人、部门经理、柜台组长、营业员四级创建平安诚信商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创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班组例会、情况通报、岗位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层层签订创安责任书,把创安责任逐级落实到商场每一名从业人员。有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行为时,在订立的合同中须依照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当事人各方在创建平安诚信商场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制度落实。 

3、商场内部保卫机构健全,治安、调解、普法、帮教、门卫值班及消防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力量配备适应工作要求。本年度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员工违法犯罪,无邪教类案事件。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使用、商场值班与巡查、商品准入制与质量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预案,并严格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种台账、记录等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5、消防审批手续齐全。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室内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电视监控系统。消防车通道、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有效,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6、商场布局设置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货架、货物摆放有序,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修理部与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营业厅内疏散指示标志醒目,不能保证常开的疏散门使用推闩式外开门。商场二层以上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7、严格遵守有关商品备案准入制度,对人身安全、健康、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商品,实行销售前质量报验制度,商场内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的其他的商品,不发生价格欺诈、违约失信行为,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 

  8、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拖欠员工工资和“民转刑”案件、无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和集体上访。 

9、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公安、综治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职工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暂住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