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05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报废并于当年更新的可享受更新补贴
我市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凡已交售报废汽车并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到指定地点申领补贴。
今年可享受更新补贴的报废车辆范围与去年一样,只限于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其交售时间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去年不同是,今年可享受更新补贴的报废车辆必须同时于当年更新。
具体的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为:2014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 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
为方便车主及时申报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在中站区中南路焦作市宏源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院内设立了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每周三办公,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符合补贴范围相关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2629216、35697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