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已纳入调整后清单的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衔接沟通、对下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认真研究制定清单落地实施配套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适时组织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政策解读并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可采取报、刊、网、端、台等形式,既要加强“全国一张清单”的宣传,又要宣传细化实化清单后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事项举措,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典型案例等报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 郭琳 3569078
电子邮箱:tigaiban@126.com
市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毕晶晶 3568450
电子邮箱:jz3568450@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请在国家发改委官网https://www.ndrc.gov.cn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