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31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
焦商办〔2013〕 号 签发人:苏 哲
关于转发《焦作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
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市城区商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焦作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确保我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达到国家二类城市标准,是提升我市文化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方案》明确,市、区商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辖区商场、超市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和商务系统服务营业人员普及普通话;二是使用文字要规范,共同推进我市商务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联络员:局办公室副主任叶朝辉,联系电话:3569765)。
附件:《焦作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报: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焦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焦作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通知》(豫语委〔2013〕4号),我市将于2014年4月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焦政文〔2013〕114号)文件精神,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四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我市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其详细的评估操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省、市迎评工作要求,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意识,确保我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达到国家二类城市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我市文化品位,并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二)评估标准:依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估范围
依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进行。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评估的重点领域。其中,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社,人社、商业、邮电、文化、铁路、电力、通讯、交通、旅游、宾馆、银行、保险、医院、各街道社区等主要窗口服务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工作步骤
我市迎检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语委办”)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相关文件精神,了解评估内容,增强迎评意识,在全市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纳入2013年至2014年市政府对各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1.市政府召开全市迎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全面启动迎评工作。
2.市语委办组织开展各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培训,举办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培训班,做到受检单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3.各区、市直各单位(含驻焦高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上报迎评方案(12月31日前),确定联络员,及时将机构组成、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报市语委办(邮箱
jzywbxx@126.com,联系电话:2992881 2992819)。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1-2月)
1.自评报告。各受检单位对照《实施细则》及《焦作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分解表》(以下称《责任分解表》),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确定达标程度(得出具体分值),自查结果和自评报告以电子稿和正式文件形式,于2月15日前报市语委办。
2.档案资料。评估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档案资料,各级迎评单位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附件1),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影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对档案资料不足、不规范之处,及时补充完善(含三年以来)。
3.社会用字。市语委各成员单位组织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等单位对市区门店、标语牌、指示牌、公交站牌、路牌和广告牌等全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及治理;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
4.普通话测试。根据《实施细则》、《责任分解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焦作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完成对市区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导干部、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5.城区“人民路”作为焦作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开展系列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三)督查完善阶段(2014年3-4月上旬)
1.市语委办抽调有关专家、学者、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检查档案材料是否按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资料装订工作;督查迎评环境氛围是否浓厚(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提示语、永久性广告牌、办公室宣传桌牌等),用语用字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邀请省语言文字专家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查看、指导,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工作。
2. 精心筹备并举办焦作市首届汉字听写大赛决赛,录制迎评专题宣传片。
3.市语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五城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学校逐一进行模拟检查评估。各单位对照模拟评估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四)迎接评估阶段(2014年4月下旬前)
1.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市语委办整理所有自评报告,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形成我市自评报告,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2.拟订迎评接待方案,根据省规定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组,接受省政府评估专家组正式验收。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焦政文〔2013〕114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迎评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意识,积极参与迎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协调联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市社会各阶层都了解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做好迎评档案整理、迎评氛围渲染,确保评估验收在本单位不失分。
(四)迎评宣传环境营造主要活动职责分工
1.在市内主要街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各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5处以上,由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各负责设置1处以上,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2.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市人民路,由所辖区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语委办配合。
3.省专家组实地评估期间,市区各大小电子屏要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口号。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管理局及相关区政府配合。
4.评估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城区各类学校、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主要街道、显著位置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口号不少于两处。市政府办公大楼外迎评环境氛围渲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5.专题宣传片,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
本方案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各级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方案实施,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