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8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3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市场与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7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要求,现就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和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为目标,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拟选择4-6个工作基础好、流通规模大的省辖市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并重点支持其中1-2个试点市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通过集中连片推进,基本完成连片区域内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是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集散地和销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流通节点的大型农产品公共物流配送设施、以及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主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产销衔接,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加快构建以农批对接为主体、以农超对接为方向、以直供直销为补充、以电子商务为探索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产销衔接促进体系、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和流通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突出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并落实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二是支持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流通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建立适应城镇化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农资流通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流通信息化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流通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等方面的引导,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依托项目,完善机制。要从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长效机制着手,通过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推进建设一批重要项目,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支持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且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建设,充分借鉴以往工作经验,通过发挥骨干企业和项目的区域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
四、实施程序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开展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筛选、审核本地建设项目,于12月16日前由商务局、财政局将本地申报试点方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将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各地上报方案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按照 “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性原则,择优选取试点市,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各地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于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和“米袋子”,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配套的政策和资金,要对承担的目标和任务作出承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发〔2012〕39号、国办发〔2011〕59号、国办发〔2013〕5号等文件在财政、税费、用地、用水、用电、规划、交通、公益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二)落实制度,严格管理。各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时间节点,认真做好项目储备、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全过程检查督导,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管、审计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按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在各地完成对实施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查验。
(三)考评绩效,落实奖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考核考评,建立项目承办单位“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并与下一年各地项目安排挂钩。对因组织不力,监管不严,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绩效考评总体不合格的省辖市,将取消下年度申报此类项目的资格。
(四)搞好培训,加强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项目实施的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政策和内容,明确标准和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 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市申报条件
2. 2013年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申报工作要点
3. 2013年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申报工作要点
附件1:
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市申报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完善,并具有地方配套促进政策或资金。
(二)具有产业依托,有足够的市场容量。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发展区域优势突出,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在全国或全省具有代表性,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符合国家集中连片试点总体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四)当前具有一批符合试点支持方向的建成项目、在建项目,以及符合规划、资金筹措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尤其是要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项目。
(五)政府在保障农产品市场用地公益性,或通过投资、入股、回租、回购等方式推进公益性市场建设方面有思路、有举措、有载体、有保障的优先纳入连片试点。
(六)业务部门工作力量较强,专职人员配备到位,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能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2
2013年度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
建设试点申报工作要点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开展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试点工作并取得实效,现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我省实施国家2013年度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要点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快龙头市场培育,不断做大市场规模。以省会为中心,地区性中心城市为节点,重点加强大型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建设和改造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物流节点市场,形成与全国主要产销地紧密联系、重要物流节点市场互联互通、流通顺畅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集散分拨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二)强化产销衔接,完善流通链条。建立以农批零对接为主的多种产销对接模式,发展业态多样、便民、安全的城乡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网络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基地预冷保鲜能力和与销区对接能力。
(三)加强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电子结算,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加强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促进产销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成覆盖生产、流通、销售的省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鼓励发展实体交易和电子商务有机融合的农产品流通方式。
(四)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在我省集中连片试点市中,选择1-2个地级市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流通设施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探索农产品公益性实现方式。根据政府保供稳价工作需要,推动地方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企协议等方式,建立市场长期发挥公益性功能的刚性约束机制。
二、发展目标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不断完善,流通设施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集散地和销地等大型批发市场价格形成、商品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明显提升。初级产品产地分拣、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地冷藏能力增加30%。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逐步实现,逐步形成一县一市场的公益性市场网络。以农批零对接为主的多种产销衔接模式协调发展,农产品重大“卖难”、“买贵”问题明显缓解。批发市场摊商法人化比例提高30%。试点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率达到60%;标准化销售专区经由率达到10%。建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省级公共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主要流通节点间的互联互通。农产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流通主导型产业链,在主要流通节点培育一批大型综合型加工配送中心。连片区域初步建成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流转顺畅、现代化水平高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
三、制定方案
各地要在认真研究我省实施国家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流通现状、建成项目、再建项目和近期规划建设项目开展调研分析,统筹规划项目布局,围绕打造区域内或跨区域产销链条,促进区域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紧密合作,互利共赢。要突出本地农产品流通、产业、消费等特点和优势条件,明确发展定位,搞好发展规划,精心制定本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1.总体思路;2.具体任务、目标;3.建设重点及投资;4.组织实施;5.保障措施(包含地方已落实及拟出台的地方配套政策、资金等);6.方案可行性分析。7.其他。
四、项目内容及支持重点
(一)农产品流通节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大型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市场建设现代交易设施、冷藏保鲜设施、仓储设施、加工配送中心。集散地大型农产品公共物流配送专区和设施建设等。
2.零售终端网络项目。⑴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城市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终端网点,积极开展集中直采、统一配送等业务。重点支持企业建设连锁直营门店所购置、建造的生鲜区冷链设施设备(含门店小型冷藏、冷冻库)、电子结算系统及设施设备,独立生鲜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及中心配送系统建设,大、中型冷藏保鲜库,购置冷链配送车辆等。⑵支持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市场交易厅棚、交易用房、仓储设施、冷藏冷冻库、信息化管理设施、检测监控设施、禽类封闭屠宰区、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3.产地预冷及加工配送项目。加强产销促进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包含:初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车间,产地预冷库和农产品收货配货专区等建设内容),以及加工、包装设备、信息系统、农产品专用配送车辆等。
(二)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项目
1.农批零对接项目。试点年度内,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在城市建设不低于10家,实现统一配送的鲜活农产品社区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等,支持店铺生鲜经营设施设备、冷链、配送、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
2.流通主导型产业链项目。支持批发市场或通过引进投资、加强合作等方式,建立产业联盟、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或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示范区,推动向农产品精加工、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品牌化和物流配送等流通增值业务拓展。
3.流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无线射频、二维码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仓储平台,建立质量源头追溯体系,开展流通技术创新,提高流通效率。
4.鲜活农产品农村连锁经营项目。支持有实力的连锁超市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在超市设立蔬菜、瓜果、肉禽蛋等生鲜销售专区。重点支持超市企业生鲜配送中心建设、直营超市生鲜经营区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设备及冷链配送车辆等。
5.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网上展示、交易、网下物流配送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鲜活农产品网上订购,网下社区直供配送网络建设。
6、符合地方实际的其他农产品流通创新项目。
(三)公益性设施项目
1.公共信息平台项目。支持建立覆盖连片地区生产、流通、消费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2.信息系统项目。支持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中心,完善农产品流通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建立电子结算中心,实现电子结算,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3.安全、环保项目。支持农产品市场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监控中心、禽类封闭屠宰区、废弃物处理中心等。
五、项目企业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1年以上,以经营蔬菜、肉禽蛋、水产海鲜、粮棉茶、花卉等鲜活农产品为主。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财务独立(项目投资核算合规、合法),运营规范。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综合批发市场占地300亩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占地100亩以上;2012年综合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专业市场5亿元以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需符合当地城市商业规划。新建批发市场项目,需纳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建设规划,明确其具有承接或整合现有市场搬迁和商户资源的任务。新建市场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建手续齐全,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三)农贸市场企业,有固定营业场所2000平方米以上,以零售为主,农产品销售占市场营业额的60%以上,为当地居民农产品消费主要场所。县、乡农贸市场可兼具产地批发市场的功能。
(四)连锁超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鲜农产品自营并设专区销售。2012年连锁门店5家以上或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食用农产品销售额占超市销售额25%以上。
(五)农业产业化基地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一体化),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自有或以土地流转方式拥有蔬菜、瓜果、茶叶、花卉等种植基地500亩以上。有自有农产品品牌,有满足与超市对接采购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品种和产销规模。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上),需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自有蔬菜、果树、茶叶、花卉等种植基地500亩以上,具有与超市对接采购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品种和产量规模。拥有自有农产品品牌。
六、项目实施期限及支持额度
(一)实施期限:本次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以来投入建设,至2014年7月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凡已列入其他部门或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所申报项目,要求投资手续完善,财务核算规范,相关合同、票据合法、合规。
(二)支持额度:本次试点资金使用按照财建〔2013〕578号、财建〔2009〕228号和商办建函〔2013〕832号明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执行,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集中连片试点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省级部门负责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资金监管和第三方审计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七、项目限额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限额。为确保将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前瞻性,能够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创新型农产品流通项目列入本次集中连片试点支持项目,防止传统落后、淘汰项目的扎堆重复建设和“撒胡椒面”现象,本次农产品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推荐上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企业不超过2家(省会城市不超过3家),超市项目企业不超过2家(省会城市不超过3家),基地企业和合作社项目不超过5家。同一个县或县级市同类项目限报1个。
(二)项目审核要求。在项目安排上,应从完善流通链条,统筹规划着手,突出重点项目建设,优先选择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流通大项目纳入试点,以流通大项目为依托,引领和支撑流通各节点项目协调发展。在试点企业审核上,要按照承办企业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将有实力,讲诚信,效益佳,发展前景好,公益性意识强的流通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在项目结构安排上,注意将流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创新型项目、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有机结合。依据试点工作目标要求,凡未实现电子结算的大型批发市场必须将建设电子结算中心项目作为首要项目加以实施,否则其申请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不予支持。
(三)试点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商务、财政部门申报文件;2.省辖市具体实施方案;3.本地拟推荐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等项目汇总表(样表附后);4.项目企业申请材料(材料清单附后)。
附件3
2013年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申报工作要点
为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转型升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832〕号)精神,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31号)要求,制定2013年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申报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3年,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以大力发展乡镇商贸中心为重点,巩固发展农村市场建设成果,提升农村商品流通组织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适应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转型升级。主要任务:一是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提升质量水平作为首要目标,巩固连锁经营网络,提升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构建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开展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开展以部分省辖市连片区域整体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地方能动性,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探索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经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明显的地区。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市场,支持有实力的骨干流通企业到乡村建设连锁经营网络。
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河南省农村市场建设项目享受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1.大中型综合零售企业,不能将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确定为实施企业;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3.年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4.至少具有1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5.具有10个以上直营店;6.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的信息化管理。
农资实施企业应达到如下标准: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3.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4.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发展乡镇商贸中心。支持流通企业在乡镇直接投资建设集零售、配送、休闲、娱乐、金融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连锁商贸中心,发挥商贸中心辐射带动配送社区和村便利店的功能,打造综合型乡镇服务商圈,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应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中“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要求。
2.支持建设直营连锁店。支持实施企业到中心行政村和新农村社区建设直营连锁超市或便利店;支持选择现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采取合作、控股等形式进行直营化改造,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的直营连锁店比例,扩大企业规模,优化整合零售网络,提升连锁管理水平。
开展农资服务网络建设试点。支持农资流通企业在乡镇建设农资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资产品乡镇直供直配网络,减少农资流通环节,服务农业生产。
3.支持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在进一步引导实施企业合理化布局基础上,继续支持面向农村的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提高配送现代化水平,增强农村商品储备能力。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应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中“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要求。重点支持新建规模较大、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
4.支持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支持流通企业建立电子结算系统及对已建成的连锁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改造。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农家店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点。支持建设基于信息技术的农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直营店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50%的比例确定补助并实行最高限额。
三、项目申报
各省辖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内容,同时向社会公示实施企业条件和项目建设标准,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的流通企业。中标实施流通企业要拟定项目建设规划,并经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后,最终形成本地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安排意见(实施企业及所承担建设任务,见附件1、2)。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安排意见,于12月16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项目安排意见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各省辖市要按照2013年全省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布局,认真制订本市2013年具体实施方案,要落实责任制,强化指导,确保建设目标完成、项目质量合格。各地实施企业规划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新建或改建,并于2014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3年度以前已建成的项目不能列入支持范围。
(二)强化实施企业责任。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凡是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都应制订已建农家店提升的方案,报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企业商品配送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对农家店店容店貌、商品质量的监管责任。对2013年新增实施企业,也应承担起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商品配送和店容店貌提升义务。
附件:3-1.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
3-2.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安排一览表
附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