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5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精神,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10月24日前上报商务、财政联合验收项目报告。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
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豫发〔2019〕1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要求,现就申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资源和区位交通等综合优势,着力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储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批、农贸、农产品电商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提升果、蔬、肉、蛋、奶等产业冷链物流效益和质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强化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超市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步行街门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三、支持对象
支持主体为注册地在河南省且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停产或破产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以及违法涉案企业不得申报。申报项目为2019年1—12月实际投资建设并竣工验收的项目,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或已被支持过)的项目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四、实施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或实体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书(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一式8份)。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各地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商务部、财政部核准备案。
五、支持政策
(一)2019年,对通过评审确定且在2019年内完成竣工验收、根据项目2019年1-12月实际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建设、租赁费、软件费等),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二)2020年财政部、商务部将对2019年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评价较好的省份,将继续采用项目补助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打造县(市)特色优质农产品的覆盖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供应链条。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和项目申报工作,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界限,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上报符合标准条件、投资规范、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好的项目。
(二)要把握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根据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认真筛查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把握企业资质、项目性质、实施阶段、投资的合法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与实物(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审核工作重点,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保证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三)要突出重点,落实绩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优先推荐企业针对供应链全链条薄弱环节,统筹实施项目建设,推动全方位打造品牌化、标准化、追溯体系。突出构建覆盖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应链条。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申请书
3.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
项目汇总表
4.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管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