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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文件

 

 

豫商办文〔2017〕71号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关于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6月份,省商务厅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商秩〔2017〕5号),部署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强化工作保障,形成整体合力。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专项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分工,加快推动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同时,为加强上下沟通联动,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填报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工作联系机制表(见附件1),于9月29日前反馈省商务厅。

二、抓住消费节点,扩大行动声势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国庆、“双11”、“双12”等节假日或消费时点,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调动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鼓励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增加高中低端消费有效供给,推动消费需求扩大和消费有效升级。同时,要结合节庆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有利时点,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加强对扩大消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以及对绿色消费、品质消费、安全消费和信用消费等做法和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预期。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督查方案,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督促落实。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及时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定期汇总分析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协调督促政策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每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督查情况适时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