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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3-07-11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接上级通知,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开始。

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报送统计资料(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业务的,需取得进出口业务备案);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首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具体问题可咨询辖区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