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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焦作六部门联手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0-08-28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8月26日起,我市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将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研究制订了《焦作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5个月,分为部署准备、整治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从即日起持续至12月10日。


此次整治的目标: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规标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网点、窝点(站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转包、挂靠经营行为;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经营等行为。

公安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或应知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规定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保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