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1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组织学习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为使干部职工尽快熟悉这一商务系统新规,提升法治思维,做好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5月31日,我局组织召开机关干部及二级机构全体会议,集体学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会议由局党组副书记范志锋同志主持,流通业发展科周长龙同志主讲。周长龙同志重点从为什么要修订、重点修改了哪方面内容、如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由哪个部门监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需要哪些资质及条件等方面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干部职工纷纷表示,通过周长龙同志此次讲解,对这一新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商务领域新法新规,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激活市场活力,在推动商务工作发展中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会后,范志锋同志作总结发言,我局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各科室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使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使我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达到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