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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2019-05-3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5月22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关于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支持省市评审结果的公示》,我省与山东、江苏、四川、重庆等15个省(区、市)通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财政部经建司组织专家的评审,拟对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重点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等五个方面。

焦作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获得支持资金后将对各地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规定,此次支持对象是: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支持内容:一是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即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是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即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是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即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是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是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即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许明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