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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六批品牌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11-29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为推动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升级,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优势,扩大消费市场规模,进一步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六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到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品牌消费集聚区以其完备的功能,较高的品牌商品、品牌商家和品牌服务集聚水平,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已成为区域消费高地。为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商业模式和业态,改善消费环境,更好满足居民品质消费需求,我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和认定工作。目前,我市荣获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称号的商业综合体共有3个。

申报企业须符合一定条件:申报主体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餐饮、文化休闲或娱乐等功能;集聚较多品牌,经营状况良好;已探索发展智慧零售或基本完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被命名为绿色商场或省级平安商场的企业优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辖市级:商品经营总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二)县级(含直管县市、不含区):商品经营总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正式开业1年以上;

(四)企业有明显、系统的品牌发展思路、品牌营销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

(五)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正规有序;

(六)企业有与经营规模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公用洗手间;

(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反恐防暴机构、制度健全,有预案并组织演练;设有微型消防站,有专(兼)职消防应急小分队,管理规范;各种设施设备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