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也是爱心工程,大有可为。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家政服务是大事,不是小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和通知精神,市发改委、商务局联合制订了《焦作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实施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发展环境优化专项行动,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家政人才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全市各类家政服务机构达到500家,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达到2家以上,员工制企业超过10家,知名品牌达到2个,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
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推进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技工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2所以上高校或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加快培养母婴生活护理、育儿、养老护理、早教、婴幼推拿、病患护理等行业急需人才。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至少培育1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增强家政服务专业实训能力;支持企业和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校企合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推荐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家政培训提升工作。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统筹推进“春潮行动”“焦作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等行动,加快家政服务产教融合、人才培训、巾帼家政等实训基地和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推动实现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家政企业要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对在岗人员进行“回炉”培训,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市场主体扩大专项行动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加大家政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家政社区服务网点开办申报程序,引导民营资本投入到家政行业,激发家政行业发展活力。推动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公司深化合作,充分发展和利用5G技术和大数据管理等手段,不断扩大辐射范围、提升服务效率。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工时标准,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优先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探索“政府支持+企业主导”“社区家政+跨界融合”等家政服务进社区新模式,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推动家政与电商、快递、物业等多种社区服务融合发展,建设以社区为中心、具备多项服务功能的家政服务网点。帮助家政企业解决经营场所,其租赁场地可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家政示范社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参照国家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精神,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积极组织县(市)区和家政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城市、示范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开展家政业发展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推进家政服务信用建设。依托信用焦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家政信用查”手机APP,建立焦作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并与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信用焦作上实施诚信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按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相关规定,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对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在融资、租赁、税收等领域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完善育婴员、日用电器清洗、居家保洁、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畅通“12312”“12315”“12355”平台等消费者诉求通道,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家政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县(市)区减免租赁费用。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市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研究制定保费补贴政策。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统筹上级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区培育、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积极创建试点城市。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引导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改善就业环境和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严格实行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到正规体检机构体检。各县(市)区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表彰激励优秀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推荐纳入国家、省级和我市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青团焦作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和《焦作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秋 通讯员 李丹丹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