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商业体系

焦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局机关相关科室、商务稽查支队、贸促会、电商中心、物流办: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等工作,将《焦作市商务局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7日

 

焦作市商务局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与及时更新是我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必然选择。为实现我局信用信息的科学分类、及时归集、有效应用、广泛共享,全面推进我局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用信息,是指我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信息主体有关信用情况的记录。

  2.  我局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遵循“总体设计、全局协同、分步推进、强化应用”的原则,切实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共享更新

    第四条  信用信息共享更新的主要内容分为信用数据、“双公示”信息、“红黑榜”信息、信用新闻四类。

    信用数据:主要包括各业务科室信用信息目录、政策法规等社会公共信息,每季度进行复核梳理、更新报送。

    “双公示”信息:各相关业务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即为“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按照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填写模板、录入数据,推送至平台公示。

    “红黑榜”信息:指各科室开展业务工作中对企业、单位、个人作出的信用评价信息,及对“红黑榜”名单开展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每季度进行梳理报送。

    信用新闻:主要包括行业信用建设、重要会议(文件)、部门表彰与惩戒、大型培训宣传、重大诚信活动等,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推送至“信用焦作”网站。

    第五条 信用信息按照具体内容分类归集,及时录入和更新,确保信用信息完整、及时、准确。

    第六条  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申请的,由市场秩序科协调相关科室核实具体内容,确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第七条  梳理归集的信用信息可供全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在开展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各科室可根据企业的记录信息,在项目评审、备案受理等方面采取联合激励、联合惩戒。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场秩序科负责牵头梳理汇总信用信息目录,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对接,协调实现各科室的政策落实、数据共享和应用交互,承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本科室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和按时报送工作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条  建立工作情况考评机制,定期通报各科室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情况,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市场秩序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