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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各县区商务局,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焦市监稽〔2020〕33号)精神,切实做好商务领域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严控进货渠道、严把验货关口,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发现口罩等防护产品假冒伪劣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移交当地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各级商务部门尽职履责,做好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商务领域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不等不靠,勇于担当,围绕各自职责,以战斗的姿态,扎实开展商务领域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控市场流通渠道

要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跟踪服务,全面排查摸底,深挖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业线索、黑幕,形成严打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做好与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焦作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通报,做到案件移送快速。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在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注重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一些违规典型案例的现实教育,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同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增强非法防护用品的辨别能力,共同参与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

三、工作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每周一下午4点前及时汇总上报一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购销信息、进货渠道、验货人等各类工作信息,工作中排查的案件线索和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

联系人:孙慧慧

联系电话:3569763

电子邮箱:shhswj@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