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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商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3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焦作市商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68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商务领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商务领域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随机抽查主体是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市商务稽查支队为执法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商务领域监管主体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商务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数据库。

(四)组织抽查。市局具体组织抽查活动,由市场秩序科、政策法规科共同组织检查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双随机监管系统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按照抽取结果开展检查,不得更换检查对象、替换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比列不低于5%(每次抽查对象占该领域全部抽查对象的比例),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工作要求

推进随机抽查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焦作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0313


附件

焦作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 【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机构设置】 成立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市场秩序科、政策法规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运行调节科、服务贸易科、商务稽查支队组成。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确定、相关科室配合,依据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作动态管理。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由市商务稽查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场秩序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建立,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并按照熟悉检查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

第七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被检内容、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由市场秩序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建立,并根据商务执法领域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编码规范】每个市场主体固定使用一个编码,新增市场主体按照顺序排列,随机抽取时将按照企业对应编码进行抽取。

第九条 【制定抽查计划】 每年年初市场秩序科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主管局长审定后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随机抽查的启动】 抽取过程填写做现场记录单(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检市场主体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经由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 由市场秩序科组织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被检市场主体的抽取】 由市场秩序科组织从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可以采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及时归档】开展商务执法检查时所有执法检查事项办理要全程录入商务执法信息系统,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在“信用焦作”、市商务局网站公开。市场秩序科负责监督催办抽查公开情况,并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