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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一)奖补标准
申报主体需在焦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实施时限为本年度开工并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根据项目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租赁费、软件费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每家企业仅限申报1类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或已获得过支持)的项目,均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2.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3.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4.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便利店)、超市生鲜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5.重点面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和稳定营销渠道。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书,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并申请上报市级商务部门,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对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推荐上报。
2.省级商务、财政部门适时组织项目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及金额。
(四)申报清单
1.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包括:项目投资建 设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含预测),项目审核情况,推荐上报意见等。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审报告。
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类农产品流通企业签订的公益性协议或购销协议。
5.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 材料。
7.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管理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
业务科室: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
联 系 人:高林(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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