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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一)补贴标准
对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于一定期限内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按照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每辆补贴200元。
(二)申请流程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申请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含补贴范围内本地报废机动车拆解总量及各企业拆解数量)。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每辆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数量。
业务科室: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
联 系 人:王庆(副科长)
联系电话:0391-356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