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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一)补贴标准
1.境外专利申请。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境外商标注册。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咨询培训、年费、换证等支出不予支持。
4.产品认证。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不包含CCC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后,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5.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展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用)、参展人员机票费(经济舱)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一类展会给予不高于90%补贴、二类展会给予不高于70%补贴、三类展会给予不高于50%补贴。企业参加未列入国际性展会推荐名录的展会,按照第三类展会补贴标准给予支持(国际性展会推荐名录每年更新)。线上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单个展会的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5个线上展会项目。转内销展会。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省厅推荐的转内销展会,每家企业参加每个展会补贴10000元。
6.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支持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对企业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的80%。
(二)支持对象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3.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请流程
县(市、区)收集材料初审,经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省商务厅评审。
(四)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4.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5.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业务科室:对外贸易科
联 系 人:王重节(科员)
联系电话:0391-356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