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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一)申请材料
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
(二)支持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经省商务厅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商资管〔2019〕6号)文件标准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县(市、区)初审后行文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经市级部门复核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进行评审、拨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申请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总部型机构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河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的证明文件。
3.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4.母公司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或身份文件(复印件);母公司近一年度依法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及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6.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或总部型机构区域业务总负责人及主管运营的高管人员的授权文件、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许可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7.公司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原件;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
业务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 系 人:庞金平 (科长)
联系电话:0391—356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