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焦作市商务领域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一、国家若干政策:
第7-9条,就金融机构各类普惠金融工具的运用进行了规定。
第七条 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八条 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4000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第九条 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二、河南惠企政策:
第4-5条,就加强企业融资支持进行了规定。
4.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
5.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三、焦作30条:
第10-12条,就加强企业贷款、融资等进行了规定。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还款来源充足、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合理信贷需求。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机构做好资金接续服务,进行展期、延期或无还本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融资支持,优先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最高可达3次。
1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免收保证金,适当降低担保费,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年。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中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