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税降费的普惠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一、国家若干政策:

1-5条,就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进行了规定,并就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出了要求。

第一条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条 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三条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四条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五条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二、河南惠企政策:

就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行了规定。

1.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各地出台房租补贴政策,省财政给予奖补。

3.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焦作30条:

就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减免“房土两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进行了规定。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规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3.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普惠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19年4月后新增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前的为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