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8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关于加强全市二手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全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备案管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对已备案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持续符合备案要求。
二、强化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如实披露车辆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事故历史等重要信息,确保交易信息透明、公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
二手车交易必须使用规范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合同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发现二手车交易价格异常,涉嫌垄断等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汽车流通管理系统,实现车辆信息、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全流程监管,实时掌握二手车行业经营情况。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要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通过信息化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杜绝非法交易、虚假交易等行为。
五、加强部门联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非法改装、伪造车辆信息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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