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0 信息来源: 【打印此页】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振房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焦作市商务局联合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我市城区范围开展房产、家电联合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8日—7月30日
活动内容及对象
活动由市商务局和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有关房地产企业(详见附表1)共同举办,市财政和房地产企业等比配资,共投放200万元家电消费券。活动期间,在指定房地产企业新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车位),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消费者,可按所购商品住房(车位)价格的1%申领家电消费券,最高不超过1万元。发放依申报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最后一笔取整结束)。活动方式1.活动期间,云闪付APP平台将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8:00准时开放申报窗 口,届时2023年6月18日活动开展以来在活动房产企业新购房并完成合同网签的消费者均可申报。购房消费者可提前下载云闪付APP,并注册绑定银行卡。
3.云闪付平台按照购房者申报顺序将购房者申报的网签买卖合同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向通过审核的购房消费者平台权益账户,按照政府补贴和房产企业补贴1:1比例发放家电消费券,并利用平台窗口实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和参与活动的房产企业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消费券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可在指定商家使用,可与平台促消费活动、实体商家提供的打折优惠活动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转赠、买卖,不可用于储值卡充值,发生退货、消费撤销时消费券自动退回并视为已使用,不予补发。
(三)活动房地产企业要协助购房消费者提供相关材料,帮助尽快完成申报家电消费券程序。
(四)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本活动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该活动的情形,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规则将以合适的方式及时公告。
(五)对已申领并核销补贴,因故需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应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注销前,将获取的补贴资金返还至指定账户。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焦作市商务局和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所有。
咨询电话:0391-3589878
附件:1.参与活动房地产企业名单
2. 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名单